2023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标准发布,你想了解的在这里

2023-01-01


2023年6月26日,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变化有哪些?


1、设立了职业方向,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2、修改了职业功能:将职业功能拓展细化为“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和“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模块,各职业方向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考核相应职业功能模块的内容。


3、取消了培训要求:取消对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要求,凡符合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


4、增加了关键技能:将涉及核心职业能力的技能明确为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考核成绩不合格。


Q:原《建(构)筑物消防员》是否还有效?

A: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Q:持初级(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人员可从事哪些工作?

A: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Q:2020年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什么资格证书?

A: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Q:什么是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自动报警系统有什么区别?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仅能报警,不能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能报警,能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设置一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Q:新版“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能否通用?

A:不通用。


Q:新《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难度是否增大?

A:从《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考试内容来看,考试项目增多,难度增加。比如,五级操作员考核增加设施保养方面知识。


Q: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是否增大?

A:通知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从下半年开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点。


《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节选)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2019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节选)

申报条件(2008版)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通过新旧标准对比,“益众消防培训”公众号发现,中级及高级申报鉴定对从业者从业年限要求增加。

新版职业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需要提升资格证书等级的网友请提前做好准备,不要错过考试的最佳时机。